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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,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。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,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,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。研究表明,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。其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.08-0.09mg/m时,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。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.1mg/m时, 就有异味和不适感;达到0.5mg/m时,可刺激眼睛,引起流泪;达0.6mg/m,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。浓度更高时,可引起恶心呕吐,咳嗽胸闷,气喘甚至肺水肿;达到30mg/m时,会立即致人死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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